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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监察室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11-4-6 12:31:52 | 点击次数: |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三个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自治区运管局行政效能效能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对照检查为基础、制度建设为手段、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保证,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效能考评体系和作风评议机制,强化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业户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满意为目标,大力提倡“新疆效率”,努力提升效能,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推进效能建设向前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全面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领导机构 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依据《全区运管机构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考评工作细则》、《乌鲁木齐市运管局综合效能考核办法》、《乌市运管局运政人员行为督察管理办法》规定,对工作人员执行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1、成立乌市运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徐限忠 乌市运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光宇 乌市运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吐尔迪·赛米西丁 党组成员、副总站长 木合塔尔·吾先 党组成员、副总站长 张敬涛 党组成员、副总站长 梁俊麒 纪检员 张晓明 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杨德新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徐明军 行政办公室主任 王建平 党办主任 张 辉 政策法规科科长 徐江宁 安全技术科科长 赵基栋 业务科科长 宋新惠 统计科科长 张建军 质量信誉考核科科长 曹建国 总务科科长 王 俊 财务科科长 山 峰 资质审核科科长 魏东亚 考试科科长 高 苏 投诉咨询中心负责人 王钧飞 一分局所长 朱 江 二分局副所长 雷新疆 三分局所长 陈邦全 第四分局所长 白克力﹒依不拉音 乌鲁木齐县分局所长 安拥军 第六分局支部书记 主持工作 姜家斌 头屯街公路稽查站站长 张建斌 南郊公路稽查站站长 戴明建 北郊公路稽查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 主 任:梁俊麒(兼任) 副主任:杨德新、徐明军、张 辉 工作人员:刘仲强、王文菁、阿达里·马汉、林佩彬。 2 、设立效能投诉机构,公布举报电话 成立乌鲁木齐市运管局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接待、接听和受理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在效能方面的各种形式的投诉举报。作风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991-4640891。 三、目标任务 (一)大力开展“阳光运输”,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服务对象利益相关的各类道路运输业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公开,包括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单位管理职能、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尤其要把“民生建设年”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证、行政执法以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通过触摸屏、网站、公示栏、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以及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监督。 (二)认真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首问责任制、行政问责制、过错追究制和听证等制度。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归并内部职能,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加快节奏。实行“一厅式”窗口办公,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涉及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切身利益的事项,在法规规章和政策范围内做到随收随办、特事特力、急事急办,尽快研究解决。同时要积极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行政许可办理、网上行政处罚、网上监督。 (四)坚持纠建并举,加强行风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和作风纪律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题,突出抓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环节服务工作;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确保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两个务必”、“八荣八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严明纪律廉洁从政(业)十条禁令》学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业),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不作为”行为和“吃、拿、卡、要”等“乱作为”现象。重视信访并做好服务对象来信来访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利益,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举报的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办结率100%。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有关违规违纪人员,结案率100%。 (五)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根据局效能工作的总体安排,依据《自治区运管机构作风效能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乌市运管局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做好考核工作的各项记录,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年底各项“评先评优”及各项奖项挂钩。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本级考核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学、量化、综合考评。通过行政效能考评及作风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方法步骤 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今年全面启动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并把2011年作为“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年”。“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年”从3月开始,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3-4月)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组织自查阶段(5月) 坚持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重查找和解决与“民生建设年”不相符合,广大经营业户关注、反映强烈的涉及行政效能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群众对本部门和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的意见,特别是围绕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经营业户)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切实找准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三)落实整改阶段(6-8月) 在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尤其是对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抓紧整改,明确整改时间与目标。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阶段(9-12月) 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部门整改的问题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年底进行全面总结。从2012年起,作为常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方式 1、自我考核。各部门按照局制定的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实施办法规定时间和内容,依据《全区运管机构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考评工作细则》、《乌鲁木齐市运管局综合效能考核办法》、《乌市运管局运政人员行为督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考核,建立考核记录,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效能建设工作及考核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九月中旬报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考核。由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和工作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以、民主测评、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局属各部门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集中考核在10月初进行。 3、群众评议。由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成效情况,邀请行风义务监督员,面向服务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4、领导评价。由局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年度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按照规定比例,提出对部门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的评价意见。 5、察访核验。由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形式,重点检查各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察访收集到的情况作为行政效能和作风考评内容的组成部分。 6、投诉查处。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和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实行问责或给与组织处理。 7、突出问题加重扣分。各部门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工作不力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要加重扣分。扣分标准按自治区运管局《全区运管机构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考评工作细则》、《乌鲁木齐市运管局综合效能考核办法》、《乌市运管局运政人员行为督察管理办法》执行。 8、具体考评,依据《全区运管机构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考评工作细则》、《乌鲁木齐市运管局综合效能考核办法》、《乌市运管局运政人员行为督察管理办法》。 (二)考评等次评定 行政效能和作风考评分优秀、合格、较差等档次。年度综合考评85分为优秀基准分值,在达到优秀基准分值的单位中,按参加考评单位总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合格单位比例为70%,较差单位比例10%。 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考评指标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征求局分管领导意见,经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局党组审定并在全局进行通报。 (三)考评结果运用 1、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局党组给予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年底向局党组递交书面整改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对该部门领导实行试勉谈话,并取消该部门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部门,经局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该部门主要领导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4、部门负责人违反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由局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经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局党组提出调离工作岗位、行政降职或辞退等意见。 5、强化行政问责。对落实自治区运管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作风漂浮等行政履责不到位和作风不实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适时在全局内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关于作风效能建设的相关文件,重点抓贯彻和落实,以对集体、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投入到作风效能建设中去。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与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学习、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力求学习中有新思维,贯彻中有新创意,执行中有新举措。 (二)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落实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注意统筹兼顾,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确保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要树立长期观念,持之以恒地开展效能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突破口,加强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廉洁自律教育为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约束和激励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政风根本改进。确保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出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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